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认定标准经历了多次修订,截至2025年2月,全省统一执行26种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以下是主要病种及认定要点:
一、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放化疗)
需提供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影像学资料(如CT、MRI)、肿瘤标记物报告等,或通过血液学、骨髓检查等替代诊断。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3级及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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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诊断标准,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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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标准 :需满足4项中的3项或以上,包括靶器官损害(如左心室肥厚、微量白蛋白尿)或临床疾病(如糖尿病、肾脏疾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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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需冠状动脉造影或CTA显示狭窄≥50%、心肌梗死病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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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绞痛 :需冠状动脉狭窄≥50%、相关心电图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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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不全 :需达到3级或以上心功能分级。
四、糖尿病并发症
需满足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出现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等并发症之一。
五、其他重点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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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小球肾炎 :需肾功能指标异常及肾脏结构损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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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异常 :需甲状腺激素水平异常及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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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需长期用药史及关节功能严重受损证据。
认定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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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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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结合临床症状、检查结果及专科医生评估,具备3项及以上符合条件者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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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病种认定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定期更新,各地需备案执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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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对病种认定有细化补充,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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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新标准,但部分城市(如秦皇岛)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病种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各地执行细则,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