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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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费用超过2000元可报销,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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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
门诊费用超过1300元可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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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门诊费用超过1300元可报销,报销比例为60%。
二、住院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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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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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50元(70周岁及以上)或500元(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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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70周岁及以上)或55%(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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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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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所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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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所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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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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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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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所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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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医疗保险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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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与居民医保衔接,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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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额度和分段报销规则需参考黄石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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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均针对18万元/年的医疗费用限额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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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通过黄石医保局官网或线下渠道核实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