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和医保局在职能和机构设置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层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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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通常指地方各级医疗保障局,属于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一般为科室形式存在。例如,某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本县医保参保登记、费用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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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全称为 国家医疗保障局 ,是 国务院直属机构 ,于2018年组建,整合了原人社部、卫计委、民政厅等部门的职责,属于 正部级单位 。其职能覆盖全国,制定医疗保障政策、药品价格管理等。
二、职能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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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主要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 的核定、支付及管理,服务对象为用人单位、职工及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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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除上述保险外,还承担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救助等职责,并负责全国医保政策制定。
三、历史沿革与改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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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前 :医保职能由人社部下属的医疗保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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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 :2018年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实现医保、人社等职能的整合,地方机构相应调整为医疗保障局,但地方机构仍属地方人社部门下属。
四、地区性机构设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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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新挂牌的医保局为 国家医保局省级对应单位 ,仍属副部级(如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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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可能仍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医保机构”的设置。
总结
医保局和医疗保障局在职能上存在包含关系:国家医疗保障局统领全国医保工作,地方医疗保障局是其地方分支机构(原人社局下属科室)。两者名称相似但层级和职责不同,需根据具体语境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