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信息,生育津贴的正式实施时间是从 2020年1月1日起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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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时间
江西省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取消生育保险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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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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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应得的工资性补偿,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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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则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若低于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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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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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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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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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育津贴的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