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目前可参考的公开资料中关于2004年医保缴费标准的信息较为有限,且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根据现有信息,整理如下: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4年情况)
-
缴费标准
-
200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但普遍在每人每年180元至240元之间。例如:
-
部分城市(如上海)当时实行每人每年240元的缴费标准;
-
其他地区可能低于此标准。
-
-
-
参保要求
- 城镇居民需按时参保以享受医疗保障,未参保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4年情况)
-
缴费标准
-
2004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金额因地区、工资水平和缴费档次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
单位缴费比例通常在6%-12%之间;
-
个人缴费比例约为2%-4%。
-
-
-
缴费年限要求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未缴满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三、注意事项
-
以上信息为2004年大致情况,具体标准需结合当地政策文件;
-
当时医保待遇范围和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政策存在差异;
-
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查询2004年具体缴费细则。
由于2004年距今较久,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核实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