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八种病”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以下疾病,参保人员可按住院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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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包括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非ST段抬高或ST段抬高)等类型,需通过心电图、动态心电图或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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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三期
需长期服用降压药物且血压控制不佳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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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需长期血糖管理的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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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包括癌症的门诊放化疗、靶向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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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由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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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需长期肝病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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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透析/肾移植术后
需定期透析或肾移植手术后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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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需长期药物治疗和管理的慢性病。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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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一次住院处理,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在职/退休)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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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申请门诊待遇。- 不同病种有年度报销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