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卡跨市就医可以报销,但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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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形
包括跨省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工作人员、转诊人员、急诊人员及临时就医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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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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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通过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一件事”办理专区或“智桂通”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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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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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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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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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门诊、10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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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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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部分处理
- 所有费用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如起付线、封顶线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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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提前选定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通常可选择1-3家,每年可变更一次;
-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但需确认所选医院是否为联网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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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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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需提供异地备案证明(如居住证、转诊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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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需额外提供门诊慢特病诊断证明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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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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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 :可先就医后备案,但需提供急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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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时效 :医疗费用需在联网医疗机构规定时间内结算,超期可能影响报销。
通过以上流程,广西医保卡用户可便捷实现跨市就医报销,减少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