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于2019年底正式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范围内完成“两险合并”改革,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经办管理,职工生育待遇不变且报销流程简化,用人单位按合并后的费率缴费(原两险比例之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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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时间线
2017年国家在12个城市启动试点,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在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广东、浙江等20余省份同年12月密集出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国性并轨完成。 -
合并核心内容
- “四统一”原则: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信息全面整合,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住院分娩按病种付费)。
- “两确保”底线:职工原有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权益不受影响,资金改由医保基金支付,产假期限仍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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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影响与便利
合并后,企业缴费手续简化(如小微企业参保门槛降低),职工无需单独申请生育险报销,医保系统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仍按原规则享受生育待遇。
此次改革通过资源整合强化了社保基金共济能力,参保人享受待遇更便捷,单位管理成本降低,是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建议在职员工通过当地医保局渠道查询细则,确保权益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