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慢病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病种数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
截至2024年4月,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覆盖 56种 ,分为全省统一病种和职工自选病种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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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病种 :27种(如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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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选病种 :20种(如溃疡性结肠炎、房颤、克罗恩病等)。
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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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个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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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月限额标准,根据病种不同分为260元、300元、340元、500元四级月限额。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
截至2021年1月1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 18种 ,包括糖尿病(含并发症)、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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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需满足饮食控制无效、合并四肢动脉病变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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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需达到Ⅱ/Ⅲ期。
调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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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32种病种中,部分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房颤等)被纳入新增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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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32种病种中部分疾病(如慢性肾盂肾炎、肺源性心脏病等)仍保留报销资格。
三、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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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覆盖 55种 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重症肌无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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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覆盖 51种 门诊特殊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等。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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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特殊疾病均按60%比例报销,起付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定(如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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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门诊慢性病月限额为3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具体以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