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颗粒在医保目录中。
中药颗粒纳入医保的情况
- 北京市:自2025年2月28日起,北京市医保局将200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炒酸枣仁、干姜、生姜等品种。
- 江西省:根据2025年2月27日的通知,江西省将74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定支付范围。
- 江苏省: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收载中药配方颗粒共597种,其中乙类595种,丙类2种。
- 安徽省:2023年10月1日起,安徽省新增156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共收载499种中药配方颗粒。
- 湖北省:2024年1月12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4年)》,收载中药配方颗粒共453种。
医保支付政策
- 支付类别:中药配方颗粒的支付类别通常分为乙类和丙类。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品种。
-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同地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江苏省规定乙类中药配方颗粒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30%,丙类为50%以上。
- 医保支付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标准,例如北京市对200种中药配方颗粒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使用管理
-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 处方点评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处方点评制度,医保医师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前应当告知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总结
中药颗粒已被纳入多地的医保目录,为参保患者提供了更多的用药选择和经济保障。具体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使用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患者在使用中药颗粒时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