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看病报销金额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院级别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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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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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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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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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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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上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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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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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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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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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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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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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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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1年以下: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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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满1年:6万元、8万元、10万元(按缴费年限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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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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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支付超过2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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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超过2万元部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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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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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1年以下: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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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满1年:6万元、8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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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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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门诊费用中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项目需自费,但部分药品可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参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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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慢性病、重病患者可享受专项报销政策,比例通常高于普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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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需在定点医院就医,保留完整医疗费用票据,通过社保报销渠道申请。
四、示例计算
若某市民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45万元,其中医保可报销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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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1000元,剩余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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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部分(40万元)按80%报销,即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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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20万元)按85%报销,即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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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可报销约51万元(具体需扣除免赔额等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山市社保政策文件及历年执行标准,具体报销金额需以实际缴费年限、病种及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