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改革措施,其核心内容及影响如下:
一、合并的背景与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两险合并。这一改革旨在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效能,并确保生育保障的可持续性。
二、合并后的核心变化
-
参保与缴费
-
在职职工需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两险合并、基金共济”。
-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原两险之和,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
-
待遇保障
-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生育津贴等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合并计算。
-
保障水平保持不变,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
-
管理服务
-
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审核等全流程一体化管理,简化办事流程。
-
推广“出生一件事”服务,实现新生儿参保和报销的便捷化。
-
三、管理机制与监督
-
基金独立性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保基金后,仍单独设置收入和支出项目,执行收支预算管理。
-
透明化运营 :基金收支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地区实施情况
-
全国统一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按中央文件要求完成合并,如四川、杭州等地自2019年起实施。
-
特殊情况处理 :未参保人员将补缴欠费,确保应保尽保。
五、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并非简单的“1+1”,而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资源整合与效率提升。这一改革既保留了生育保障功能,又优化了管理流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