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我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范围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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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推进
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合并试点。截至2025年2月,全国多省(如杭州、四川)已正式实施合并,但全国统一实施时间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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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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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地区 :浙江、杭州等地自2019年或2020年起启动合并,实行统一征缴、基金合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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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地区 :部分省份仍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国统一实施时间可能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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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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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与保障待遇
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留原有生育保障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失业救济金等),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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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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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现年度集中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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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可实时结算,无需再分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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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调整
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和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职工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争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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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争议
部分地区对合并后基金承载能力、待遇水平存在争议,建议通过立法或行政命令明确基金合并方式(如简单合并或彻底废除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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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议
未实施地区可参考试点经验,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和基金状况制定方案,确保合并后基金可持续运行。
我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已在全国多地展开,但全国统一实施仍需时间。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了解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