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产生育津贴金额根据流产时的孕周和参保情况确定,正常参保职工最高可领取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42天,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最高400元。具体标准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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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周不足3个月流产
- 享受15天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折算。例如单位月均工资9000元,津贴为9000÷30×15=4500元。
- 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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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周满3个月不足7个月流产
- 津贴天数增至42天,计算方式同上。若单位月均工资9000元,津贴为9000÷30×42=12600元。
- 参保职工可额外申领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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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周满7个月流产
- 按正常产假98天计算津贴,单位月均工资9000元可领取29400元,同时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注意事项:
- 津贴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 失业人员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领,补贴金额显著低于正常参保职工。
- 报销范围涵盖流产医疗费用,需保存医院票据和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