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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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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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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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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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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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如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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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或手术前需处于参保状态,若分娩前缴费不足12个月,但分娩后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也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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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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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男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及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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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单位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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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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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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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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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含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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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共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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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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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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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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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及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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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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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低于当地标准按实报销,超过部分按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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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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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无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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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双胞胎: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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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在二级/一级医院分娩的孕妇,每人额外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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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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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否则影响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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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通常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明细、身份证等材料,具体以单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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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如遇政策变动,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