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医保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给家人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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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住院等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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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庭成员参保
若被共济人(如职工医保参保人)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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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人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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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参加山西省内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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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已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则个人账户余额可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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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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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账户人个人账户需有结余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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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需先由主账户人自付医疗费用,再使用共济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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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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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用于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
家庭共济仅适用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无法替代统筹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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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独立性
家庭共济仅限授权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不可使用。
四、操作方式
通过医保官方渠道(如APP/网银)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被共济人信息后,即可完成授权。
太原市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用于家庭成员的医保相关支出,进一步减轻家庭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