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仅缴纳社保并不足以直接领取生育津贴: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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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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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纳满12个月(部分地区调整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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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当月需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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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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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女性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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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籍女性需满足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且生产当月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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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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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标准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与个人缴费基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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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需提供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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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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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但超过9个月,生育津贴按已缴费月数比例支付,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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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与是否失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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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领取,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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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用于补偿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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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若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则无需申领生育津贴,但不得以其他名义克扣。
四、其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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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后,因无劳动关系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但可申请生育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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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籍但累计缴费满12个月者 :可领取生育津贴,但无法享受上海户籍相关的生育津贴标准。
仅缴纳社保是领取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之一,还需满足参保时长、户籍及生产当月的参保状态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