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必须携带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这是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覆盖住院和5种门诊慢特病,但普通门诊、药店购药仍需回参保地报销。关键点包括:持卡就医可实时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备案后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急诊抢救费用视同已备案。
-
持卡是硬性要求
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结算的唯一工具,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均需出示。若未持卡,需先垫付全部费用再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流程复杂且耗时。 -
备案与结算规则
备案后,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报销范围)和“参保地政策”(报销比例)。例如,上海参保人在北京就医,药品是否报销由北京目录决定,具体报销金额按上海标准计算。 -
特殊情况处理
急诊抢救无需提前备案,凭医院急诊标识即可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仅限高血压等5类疾病可跨省直接结算,其他病种需先自费后回参保地报销。 -
长期备案的灵活性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例如退休随子女异地定居的老人,临时回原籍看病仍能使用医保。
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备案状态和定点医院开通情况,避免因未备案或医院未联网导致无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