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关于剖宫产生育津贴的天数,需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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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剖宫产
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剖宫产(含难产)生育津贴为 173天 (即产假158天+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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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例如,三胎生育津贴为173天+45天(3×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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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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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指征剖宫产按173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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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剖宫产(未足月)同样享受173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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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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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为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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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津贴在产假结束次月发放,通常为产后第6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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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假期衔接 :若生育津贴发放期间包含其他假期(如年假、病假),需与总假期合并计算,但总假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三、政策差异说明
不同地区对无指征剖宫产的认定可能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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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明确无指征剖宫产按173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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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则根据生育次数确定津贴天数(二胎、三胎均为98天)。
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对生育津贴天数的计算规则。若发现实际享受天数与政策不符,可提供证据材料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