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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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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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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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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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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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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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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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及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CT等)限额200元,超过1000元的手术费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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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费及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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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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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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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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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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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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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逐级递减(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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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与门诊一致,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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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比例 :超过5000元部分分段补偿,最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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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限额140元(2025年新规),大病补偿无年度限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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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刷卡实时结报,年终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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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范围 :非定点医院门诊、自购药品、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美容整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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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按时缴费,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如普通门诊2000元、大病5000元)方可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