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最新政策明确: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计算,顺产可享158天津贴(含60天奖励产假),难产或多胞胎另有增加。津贴与工资不可重复领取,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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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公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月均工资9500元,顺产津贴约49967元(9500÷30×158)。基数低于本人工资时按本人工资计算。 -
产假天数细则
- 顺产:158天(含60天奖励产假)
- 难产:+15天
- 多胞胎:每胎+15天
- 流产:按怀孕时长享15-75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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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与时效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补缴限3个月内),分娩后1年内申领,逾期由单位承担。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的可申领一次性补助。 -
发放规则
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单位,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单位需在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转为发放津贴。
湖南省通过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女职工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申领,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