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按月发放
根据浙江省及义乌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浙江省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缴费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生育要求
符合国家及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二、申领材料
必备材料包括:
-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出院小结或病历等医疗证明。
-
-
单位协助材料
- 单位开具的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公章)。
三、申领流程
-
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手术后的12个月内,收集并审核上述材料。
-
提交申请
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义乌市社保中心),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
审核与发放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计算津贴金额并拨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
-
申领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
生育津贴按自然月发放,与当月工资基数挂钩。
-
-
特殊情况处理
-
流产津贴: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满4个月30天;生育津贴按实际工作月计算。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相应津贴。
-
-
费用报销
- 生育医疗费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五、常见问题
-
单位不配合 :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材料不全 :及时补充证明材料,避免影响审核进度。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自浙江省及义乌市最新政策,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