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医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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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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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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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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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
(注:退休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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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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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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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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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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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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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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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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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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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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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按90%比例支付。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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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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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累计补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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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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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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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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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职工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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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相关费用
- 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二/三级)90%、基层9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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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 :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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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纳入统筹后,1000元以上部分甲类85%、乙类75%,大病保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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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三级医院比例降低10%,急诊备案后降低5%。
以上信息综合了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具体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