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机制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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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主账户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需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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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办理
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转入家庭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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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可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医保报销范围外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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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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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父母)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其医疗费用仍需按其参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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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等配偶的父母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范畴,无法办理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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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可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申请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