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报销后二次报销
太原市医保大病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
起付标准
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含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
-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按55%报销;
-
5万至10万元按65%报销;
-
10万至20万元按75%报销;
-
20万至30万元按80%报销;
-
3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
-
-
二次补偿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部分,可再按50%比例获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二、报销流程
-
住院报销流程
-
住院后需及时将诊断书、医保手册等材料送至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初审;
-
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将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
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或定点机构领取报销款。
-
-
门诊报销流程
-
门诊费用需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后6个月内申请;
-
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病历、发票等材料至商业保险机构提交申请;
-
商业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
-
三、特殊注意事项
-
转院就医
若需转往外地就医,报销比例在太原市标准基础上降低5%。
-
退休人员优惠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自付13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报销,910元以上按80%报销。
-
材料要求
-
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明细、病理报告等;
-
门诊报销需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
-
四、办理时效
-
住院报销需在出院后90日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
商业保险机构审核通常需5个工作日。
五、其他保障
门诊慢特病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无需再单独申请。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了2016-2025年太原市医保政策,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