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病人在输血费用报销方面,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自费部分
-
血费与用血互助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血费及用血互助金通常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需自行承担10%费用后,剩余部分按医保规定报销。
-
其他费用
医疗手续费等常规费用可正常通过医保报销。
二、具体报销标准
-
机采成分血折算标准
- 每单位机采成分血(如一个治疗量)折算为800ml全血价格,广西全血价格为220元/200ml,因此1单位机采成分血约1760元。
-
其他血液成分价格
-
浓缩红细胞:约300元/单位
-
血浆:100ml约150-200元
-
凝血因子(如冷沉淀):约200-300元/袋
-
输血小板:治疗量约3000-4000元。
-
三、实际报销流程
-
费用垫付
患者需先自付10%费用,其余通过医保报销。例如,总费用10000元,患者自付1000元,医保报销9000元。
-
材料与手续
需提前向血库预约输血成分,并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发票及医保凭证。报销资金通常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
四、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城市或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救助叠加
若患者同时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可进一步降低自费比例。例如,4万元以下医疗费用,民政救助80%,慈善总会救助20%。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现行医保政策及医疗用血费用标准,实际操作中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