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卡的家庭共用政策如下:
一、家庭共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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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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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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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覆盖门诊、住院时由个人负担的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及健康体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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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 :可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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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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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绑定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当地社保局官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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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在各县、区劳动保障中心、社区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等设备办理授权绑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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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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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支持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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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需同时出示就医人及授权人的医保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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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限额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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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7月底,广西将近亲属范围扩大至上述8类人员,已实现线上办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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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仅能用于职工本人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需单独参保,不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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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差异 :2017年南宁市曾试点实施家庭共享,2018年7月政策推广至全区。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说明,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