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贫困户报销比例根据保障层次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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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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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住院时,报销比例普遍提高至90%-95%(如南宁市上林县95%、河池市巴马县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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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统筹区域外就医,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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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 实际报销比例达80%-92.6%(如巴马县86.81%)。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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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50% :按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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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从50%提升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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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取消 :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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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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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未达90%时,由商业健康保险或政府补助补足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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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超过10%的,鼓励地方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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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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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全额报销23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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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救助:年上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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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年上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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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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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上林县 :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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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 :实现“198”目标,住院报销90%、门诊80%。
总结
广西通过“五重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报销比例较高且政策倾斜显著。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医疗机构等级及保障类型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