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地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一、异地就医流程
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1年7月1日起,宁波市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时,无需备案,可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完成结算。长期居住备案
因长期驻外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后待遇支付比例与本地一致。转外就医备案
若需转往浙江省外就医,可由宁波市医保指定医院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并填写备案表,通过医保系统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期间可多次就医。
二、报销比例与待遇
省内临时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地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长期居住备案
在备案城市就医时,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本地一致,但备案生效后临时回宁波就医的,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跨省转诊就医
转往浙江省外就医的,备案后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未备案的,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
三、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
长期居住备案和转外就医备案均需注意有效期,若需延续,需提前办理续签手续。备案方式
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方便快捷。就医机构选择
确保选择的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四、总结
宁波市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已实现免备案直接结算,长期居住备案后待遇支付比例与本地一致,转外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相关操作,享受便捷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