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退休年限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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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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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30年 (截至2030年1月1日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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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满30年,可继续缴费至满30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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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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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截至2030年1月1日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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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满2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2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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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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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满足 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截至2030年1月1日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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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三、政策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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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按 15年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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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后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按 10年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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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30年期间参保人员 :将逐步调整至全省统一标准,具体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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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标,可 一次性补缴 至规定年限,退休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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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若中断缴费,中断期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恢复待遇。
五、法律依据
- 以上规定基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政策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当前及未来医保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官方通知,确保缴费年限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