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毕节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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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 :以单位缴费基数总和除以参保职工总数再除以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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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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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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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按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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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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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的2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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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补贴300元。
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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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需2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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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
四、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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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差额,不足部分由基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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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经办机构发放,差额由单位补齐。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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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应在产假期满后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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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以女职工产前12个月或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月数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贴及一次性补贴,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