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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换城市后原有特病待遇的使用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特病待遇的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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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是关键
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原因更换城市时,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原城市的特病资格通常会随医保关系转移,新城市医保系统将认可原城市的特病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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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新认定
已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转移医保后无需重新办理资格认定,原有待遇可继续享受。
二、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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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或医保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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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异地就医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备案成功后可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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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同意 :部分特殊病种需经参保地医保部门批准后,凭相关材料申请异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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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病种
目前全国范围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类风湿性关节炎3种病种已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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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与跨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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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若当地医保系统已实现联网,可按备案或医保同意流程直接结算;若未联网,则需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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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部分城市(如杭州)已实现直接结算,其他城市可能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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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自付比例
报销比例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为50%-70%左右,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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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异地报销需提供《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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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未转移 :若未办理转移手续,需先参保新城市医保,原城市待遇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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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需转移医保关系,但待遇待遇不变。
医保换城市后原有特病待遇通常可继续享受,但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并根据异地政策确认直接结算范围及报销比例。建议办理转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避免影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