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重大疾病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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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疾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精神障碍等,需结合医学诊断和日常生活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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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
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经医学鉴定确认的、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尤其是处于发病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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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功能障碍性疾病
如严重心脏病、肾病等,需满足“医治花费巨大且长期影响正常生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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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遗传性疾病
因遗传因素导致患者丧失部分或全部自主生活能力,如地中海贫血、先天性疾病等。
二、其他需注意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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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 :如淋病、梅毒等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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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 :尤其是神经系统疾病导致的长期瘫痪。
三、法律后果
若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后,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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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的认定 :法律未明确具体疾病清单,需结合医疗证明、治疗费用及生活影响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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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的重要性 :主张撤销婚姻时,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等材料。
建议当事人婚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明确自身健康状况,并与伴侣充分沟通,以减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