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售药店定点医保基本政策,综合多省最新规定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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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且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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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至少2名熟悉医保法规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同样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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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时长
注册地址需连续经营至少3个月。
二、医保资源配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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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机制
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参保人数、疾病谱、基金收支等数据,将药店分为开通医保个账支付、职工门诊统筹等类别,实现差异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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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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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周边、乡镇农村等区域优先保障,资源过剩地区暂停新增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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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药店需满足服务覆盖需求,动态调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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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对存在欺诈骗保(如伪造票据、串换药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店,及时解除医保协议。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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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不付”全面实施
自2025年4月起,安徽、福建等地全面推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支付”,要求药品销售必须扫码核验追溯码,实现医保基金与用药信息的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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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等未赋码药品需进入“无码库”管理,确保可追溯性。
四、便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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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覆盖要求
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需至少1家门诊统筹/慢特病药店,县市区至少1家“双通道”药店,保障群众就近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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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算支持
支持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体验。
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医保规定的药店,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暂停或终止医保协议,并追缴违规资金。
以上政策体现了医保部门对基金安全、服务效能的双重保障,零售药店需合规经营以维持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