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医保专户的领取期限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致,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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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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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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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个月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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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两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可合并计算,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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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待遇会自动转移至失业人员医保专户,直至重新就业或达到领取期限结束。
以上信息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