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能同时报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报销遵循“单方申报、不可重复享受”原则。若女方符合条件则优先由其申报,男方仅能在特定情况下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无法申领津贴。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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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优先原则
女方参加生育保险时,可全额报销产检、分娩费用及领取生育津贴(如98天基础津贴,难产/多胎额外增加天数)。男方即使参保也无法重复申领津贴,仅能通过生育保险为未就业配偶报销50%的医疗费用。 -
男方报销的局限性
若女方无业且未参保,男方可用其生育保险报销产检和分娩费用(按女职工标准的50%),但不包含生育津贴。男方可申领的是陪产假工资补贴,而非生育津贴。 -
法律与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生育津贴仅限女职工申领,男方仅能为配偶提供医疗费用支持。部分地区允许延长津贴支付期限(如三孩再增30天),但仍需通过女方渠道申报。 -
避免重复申报风险
夫妻双方均参保时,需统一通过女方申报。重复提交申请可能导致审核失败或追回款项。需注意提供真实就业状态证明(如女方失业证明)以合规使用男方保险。
总结: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女职工,男方仅承担辅助报销角色。建议提前确认参保状态、准备材料,并优先通过女方渠道办理以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