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每年300元(职工医保)或200元(居民医保),具体金额因参保类型和医保政策调整可能略有差异。
- 职工医保起付线:参保职工在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就医,年度累计费用超过300元后,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报销。不同年龄段或特殊人群(如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可能更高。
- 居民医保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报销比例通常低于职工医保,具体需结合当地医保目录。
- 报销范围与限制:仅限医保目录内项目,部分检查、药品可能需自费;跨年度费用不累计,需重新计算起付线。
建议提前通过医院医保窗口或12345热线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规则变动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