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上海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以一起报销,但两者在发放流程和性质上有所不同:
一、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的关系
- 包含关系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涵盖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岗位期间的生活补贴。
- 发放时间
生育医疗费用通常在生育出院时由医保直接结算;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津贴申领期内(一般为产假结束后)向单位申领。
二、具体报销流程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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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相关材料(如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向单位或医保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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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执行,通常为80%-100%。
- 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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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女职工需向单位提交生育津贴申请表,附上生育证明、工资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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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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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累计缴费满1年且未中断,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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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统计,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体系内协同运作,前者为生活补贴,后者为医疗费用报销,两者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