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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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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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标准为5000元(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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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起,难产(含剖宫产)标准提高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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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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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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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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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7000元(原6000元基础上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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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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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及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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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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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宫外孕: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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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足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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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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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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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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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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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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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标准为3000元(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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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起,难产(含剖宫产)标准提高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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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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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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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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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5000元(原4000元基础上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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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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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及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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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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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宫外孕: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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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足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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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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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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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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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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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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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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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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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区分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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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费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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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算,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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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调整和地区差异,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