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定点医疗社保报销比例及额度
1.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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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3%。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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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未经转诊60%,办理转诊手续70%。
-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元/月,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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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报销比例:一类病种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二类病种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4%;三类病种基金支付比例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
- 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分为季度限额和年度限额。
2.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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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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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已转诊)50%,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急救和抢救)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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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5%。
- 报销额度:最高达7500元/季度。
3. 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普通居民1万元,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70%,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下降80%。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以内:普通居民60%,返贫人口70%,困难人口80%;12万元以上:普通居民70%,返贫人口80%,困难人口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以上为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