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e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保障类型和参保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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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扣除医保目录内甲类及乙类费用后的自费部分,在年度累计起付线(1.8万元)以上按70%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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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罕见病患者(如白血病少年儿童)的年度累计起付线降至1万元。
二、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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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既往症
- 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扣除1.8万元起付线后按70%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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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
- 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扣除1.8万元起付线后按40%比例赔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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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 :住院和门诊均以1.8万元为起付线,续保后起付线可能降至1.7万元(普通成人)或1万元(少儿白血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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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付限额 :两种保障责任共用150万元保额,当医疗费用超过该限额时,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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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甲类、乙类费用,医保外药品/耗材需通过特殊药品与特殊医用耗材医疗保障条款报销。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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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购买普通商业医疗保险,建议优先选择,其保障范围通常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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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龄较大或健康状况不佳无法通过商业核保,可考虑琴岛e保的补充作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岛市官方政策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