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生育保险断缴后重新缴费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条件
-
连续缴费年限要求
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参保人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若断缴后重新缴费,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后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中断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当地政策差异
具体年限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深圳市要求分娩前1个月缴费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二、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
补缴滞纳金
若断缴期间未缴纳费用,需补缴欠费及滞纳金(通常按日加收0.2‰)。滞纳金计入生育保险基金,但需注意不同地区对滞纳金计入基金的具体规定。
-
报销时效
-
断缴≤3个月 :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报销产检、分娩等费用。
-
断缴>3个月 :需重新参保,生育费用需自缴费满12个月起按新参保政策报销。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中断期间发生生育,需提供完整缴费记录。若补缴后仍无法满足连续缴费要求,可能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当地门诊报销政策)。
三、建议
-
及时咨询确认 :生育保险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核实最新规定。
-
保留缴费凭证 :补缴时需提供完整缴费记录,以证明连续缴费年限。
若已断缴5个月且重新缴费,需关注当地政策对“连续缴费”的认定标准,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