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覆盖住院、门诊及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地区及连续参保年限差异化设定,最高支付比例可达97%,年度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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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市区医疗机构: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800元(75%)、市属三级1000元(65%)、省属三级1500元(60%)。
- 县域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起付线100元(92%)、二级400元(80%)。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
- 连续参保激励:每多缴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提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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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起付线200元,报销50%,年度限额200元。需选定2家定点机构(含1家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
- 慢性病/特殊病:慢性病起付线200元(报销60%),年度限额3000元;特殊病无起付线(报销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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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省内备案:执行参保地报销比例,起付线同市区标准。
- 省外备案:起付线2000元(报销50%),未备案400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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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限额
-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可进一步分担高额费用。单病种、日间手术等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标准或咨询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