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生育报销覆盖产前检查、分娩费用及生育津贴,具体金额因地区和医院等级而异,通常产前检查可全额报销或限额1000-3500元,顺产报销80%-100%(限额2000-4640元),剖腹产报销80%-100%(限额3500-6250元),同时可领取生育津贴(按单位月均工资计算,顺产约98天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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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报销
怀孕期间的B超、抽血等检查费用,在定点医院可100%报销(部分城市限额1000-3500元),非定点或异地备案后按比例报销。需提前选定医院并备案,否则可能降低报销额度。 -
分娩住院费用
顺产和剖腹产费用在定点医院通常全额报销(如市内三级医院),异地或非定点报销80%。部分地区实行定额报销,如顺产2000-4640元,剖腹产3500-6250元,超支部分自费。 -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发放。顺产98天,难产加30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例如月均工资5000元,顺产津贴约16333元。 -
其他情形
- 男职工配偶报销:未就业配偶可享50%报销(如顺产限额2900元)。
- 灵活就业/失业人员:仅报销医疗费,无生育津贴。
- 异地/境外生育: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低或不予支付。
提示:报销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为1个月),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医疗票据、诊断书等,建议产前咨询当地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