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最新政策,个人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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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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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30年,且2015年底前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016年1月1日后退休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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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2015年底前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016年1月1日后退休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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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男性:最低5年,女性最低15年。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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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年限达标 :若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满足上述要求,退休后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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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理 :
- 若未达到最低年限,需按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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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需参照当地政策执行,通常要求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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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 2015年后退休人员的一次性缴费标准调整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2014年为60%)。
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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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综合自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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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确认具体操作或待遇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注: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