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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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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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25-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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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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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若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至达标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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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无论年龄是否达标,实际缴费年限均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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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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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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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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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5%为缴费基数,具体金额每年根据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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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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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模式 :单位缴费80%+低档生育保险10%→个人缴费10%→合计约90.8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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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模式 :单位缴费80%+低档生育保险10%→个人缴费10%→合计约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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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原按年核定改为按月核定、预缴次月,需在每月规定日期前缴费,逾期可能导致医保待遇中断。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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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若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需设置90日等待期,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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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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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前工龄 :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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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军龄 :服役期间军龄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缴费年限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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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以上规定综合《社会保险法》《吉林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若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0431-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