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800元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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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费用及门诊处方外配购药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合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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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 1800元 ,退休人员待遇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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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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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30元/次,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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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50元/次,基金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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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80元/次,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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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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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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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存在差异,退休人员享有更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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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年试点政策及2023年全面实施后的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