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和大病医疗三大类,覆盖住院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及急诊抢救等,不同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限额差异明显,60岁以上老人还可享受额外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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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报销60%,药费单次限额10元;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报销30%和2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处方每贴限报1元,全年门诊补偿上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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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涵盖药费、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等,单项限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
- 60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补贴10元,最高200元。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划分: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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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年度累计医疗费超5000元可分段报销: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尿毒症血透、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治疗年补偿限额1.1万元。
提示:具体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政策,确保医疗项目在覆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