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30年,门诊15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病历的保存期限及销毁条件如下:
一、病历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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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 不少于30年 。若病历遗失或损坏,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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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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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需保存 不少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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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行保存的门诊病历(如化验单、检查单等)需由患者本人长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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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历销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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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保存期限 后,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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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提出申请 (针对患者自存病历),并经医院审核同意后,可协助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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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隐私或法律纠纷 的病历,需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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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十四条:禁止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30年;
第二十条:门诊病历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30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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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历处理 :如涉及死亡病例,需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特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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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管理 :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与纸质病历一致,但需确保其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行业通行标准,具体操作需以医疗机构内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