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卡贫困户住院报销需准备三类核心材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贫困属性证明(扶贫手册或乡镇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医疗票据(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 部分地区还需健康扶贫卡、银行卡及代办委托书等辅助材料,具体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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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贫困证明
患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如扶贫手册、乡镇民政所开具的贫困信息采集表)。部分县市要求健康扶贫卡与身份证匹配,否则无法享受“一站式”结算。 -
医疗票据与病历资料
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为必交材料。跨区域报销时需额外提供转诊单或备案回执,且票据需在有效期内(如省外就诊发票需3个月内提交)。 -
结算与辅助材料
县内住院通常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结清自付部分即可出院;县外报销需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委会、乡镇民政所逐级审核,并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优先社保卡)复印件。代办需附加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提示: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广西要求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公章,福建强调社保卡“一站式”结算。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定点医院,避免遗漏材料延误报销。